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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把地方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发布时间:2023-08-02    来源:信用中国

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部署,明确到2025年,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等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等,以有力有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意见》明确,要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

《意见》聚焦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密切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行政行为,明确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其中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意见》明确,要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如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


信用中国| 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