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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内部应用情况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朝阳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内部应用的通知》(朝信办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评价结果开展内部应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实施应用情况、经验做法

一是对诚信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执法”科技手段为主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二是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优化执法方式,在执法检查的同时,主动帮扶指导企业,送法律法规、送政策上门,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截至目前,为173家企业发放环保工作提示板,323家企业发放《朝阳市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整改指导手册》。 

三是对信用等级好、违法行为轻微、主动纠错的企业实行环保信用“动态修复”。积极帮助辽宁帅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朝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信用中国”等平台沟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及时消除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意见建议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工作,将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对守法企业奖励,享受环保“领跑者”激励性待遇;对违法企业制裁,让“被拉黑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议信用领导小组能促进参评获评环保诚信、环保良好企业享受到应有的各项激励性措施的落地;对参评获评环保警示企业采取约束性措施;对参评获评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将信用等级信息共享至发改、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单位并对外公开,鼓励金融机构在提供企业上市、融资、授信、风险定价、保险等金融服务过程中,将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实施差别化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会员管理过程中使用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宣传和推广环保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披露失信行为和事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使用合作方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快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