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暑期绝大部分的时间都在上网玩游戏,很难从中‘拽’出来。”近来,北京市海淀区的尹先生反映,他的孩子正读高中,这两年开始频繁接触使用电子产品,网络沉迷问题日渐严重,学习受到很大影响。尽管他反复与孩子交心交流,甚至停了家里的网络,但孩子的自控力却不足以抵抗网络游戏的诱惑,“即使一些游戏设置了防沉迷系统,但孩子总能想方设法绕过限制。”尹先生说。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娱乐和社交的重要工具,但是未成年人用网行为亟须引导规范,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直播等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对其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诱发犯罪。面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侵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刻不容缓,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各方进一步形成合力。
账户里的钱“不翼而飞”,竟是孩子沉迷游戏大额充值
山西的石萍(化名)一直在外务工,可是为了防止孩子继续沉迷网络,不得不放弃工作,回到了农村老家。
此前,她9岁的孩子在老家上学,由爷爷奶奶照看。为了上网课,夫妻俩将用过的一部旧手机给了孩子,没想到因此埋下了隐患。
“我老公用这部手机时做过一次实名认证,不成想孩子再用手机玩游戏时,可以一键登录,居然不用再实名认证了。”石萍说,平时负责照看的爷爷奶奶不怎么会用智能手机,对孩子究竟拿手机在网上做什么不太了解。
直到有一天,爷爷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取钱,发现账户里的钱早已“不翼而飞”,夫妻俩这才觉察到蹊跷。经过一番了解,竟然是自己孩子沉迷一款网络游戏,不停地在游戏内充值消费,而手机绑定的正是爷爷的银行卡,“孩子刚开始玩游戏只是充几块钱,后来变成了几百、几百地充值。”
石萍算了一下,今年3月至5月,孩子累计在游戏里充值1万余元。为此,她一直在向游戏公司和有关部门投诉要求退款,同时决定自己回家照看孩子,督促孩子悬崖勒马。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超峰表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对于未成年人在网上充值打赏等行为,如果相关行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法定代理人又没有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返还相应充值款。”
“在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充值打赏案件占比较高。”北京互联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孙铭溪介绍,该院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受理的143件涉未案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55件,占比38.46%,其中主要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具有一定射幸性的“休闲小游戏”并进行大额充值的纠纷日益增多。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17岁的甲某在2020年2月至3月,向某游戏软件进行大额充值,金额高达61万余元。然而,在涉案充值行为发生时,甲某已经应系统要求上传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
“未成年人已进行实名认证,网络平台放任其进行充值打赏的,应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北京互联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崔璐表示,网络游戏平台应知或明知交易对方为未成年人,仍以技术限制为理由,未实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法院认定网络游戏平台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返还充值款。
“未成年人的网络娱乐消费亟须加强引导。”孙铭溪表示,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使用游戏或直播服务时间从半年到两年不等,甚至存在个别未成年人在父母阻止其充值打赏并成功获得平台退款后,再次瞒着父母进行充值打赏的情形。案件还反映出,未成年人之间的不良用网行为容易相互影响,有的未成年人是在其他未成年人引导下学会下载游戏、注册账号、规避平台限制措施的。
孙铭溪认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监督管理不足、网络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不充分等,是导致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冲动消费、受到不良信息侵害或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重要因素。
“青少年模式”瓶颈问题亟待解决
2022年5月至6月,还是未成年人的高某某先后多次采用偷拿他人手机进行转账的方式,窃取他人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中的钱款1万余元,用于网络游戏账号充值和购买装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高某某通过某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了一款游戏代练APP,为成年客户代练游戏并获取报酬,每天玩游戏时间长达10余个小时,因沉迷网络游戏而诱发犯罪。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向开发运营该手机应用市场的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所有上架APP进行全面审查,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畅通投诉受理途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对于网络防沉迷来说,2019年以来,各大视频、短视频、社交、游戏等网络平台陆续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依赖和网络不良信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尽管85.9%的未成年人和91.6%的家长都知道“青少年模式”,但设置过“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长均不到五成,有31.9%的未成年网民使用家长账号玩过游戏。
“现实中,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暴露出企业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意识不足,企业内生动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表示,比如在“青少年模式”下创建运营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分龄匹配度高的“内容池”,可能超出了一些中小规模企业的能力;同时,如果缺乏明确的指引和规范,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之下,更严格落实“青少年模式”的企业可能反而出现用户流失的现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日,中央网信办表示,今年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联动,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
“线上的问题往往还有着线下的现实根源。”郑宁表示,例如未成年人缺少家长陪伴、课余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等都可能引发网络沉迷,“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仅意味着互联网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从政府、社会到学校、家长都要参与其中。”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需要得到全方面保护
当前,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沉迷。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1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6.8%,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等问题,同样影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网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侵害是综合性的,其权益保护机制也应当具有全面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了“网络保护”专章;《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相关的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目前,为期两个月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已经启动,集中整治网上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全面压缩有害信息隐形变异的生存空间,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学习类APP、儿童智能设备等专属产品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标准,推动解决网络沉迷问题。
近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还专题研究审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草案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将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需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林维表示,例如民事层面,可以针对相关典型案件进一步总结有代表性的规则,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互联网企业等相关主体提供行为和合规的指引;在刑事层面,要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及时总结规律,加大保护未成年人和打击犯罪的力度,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等。“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司法实践中应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林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