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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0〕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十分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非税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管理非税收入
  (一)依法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均为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事业单位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依法实施的收费,按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执收单位)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按规定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各执收单位)
  (二)依法设立非税收入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设立和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清理现行项目,减少或取消涉及民生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越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国家和省已经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恢复或继续收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执收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落实全国收费基金“一张网”工作要求,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库建设,严格入库项目审核,源头防范违规收费行为。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单位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三)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征管。各市、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确需减、免、缓交的,依法依规从严履行审批手续。要建立非税收入收缴台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非税收入的调度和动态监管,切实掌握费基费源,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征管能力,进一步规范征管行为。(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二、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一)规范非税收入核算。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规范财政收入秩序,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类核算非税收入,教育收费等按国家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等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按规定向特定对象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入应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国有企业应缴利润、股息股利、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应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核算。(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二)增强非税收入统筹管理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在科学合理确定征收成本和符合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对非税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0%。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其中无需继续使用部分或超出30%限额部分作为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三)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科学准确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各执收单位要将所有非税收入编入部门收入预算,细化收入项目,全面反映本单位非税收入状况。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预算,任何单位不得在执行中随意调整,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实现一般公共预算非税超收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性支出,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三、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一)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管理要求,以经过数字签名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依托统一的项目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和缴款渠道,建设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打造高效便民、跨地域无障碍的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非税收入全流程一体化管理、集中式控制、电子化收缴、智能化监控,逐步建立起与现代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新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非税收入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储存、退付、清算和核算。要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取消各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下设立的子账户。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过渡性账户,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要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印制、领购、使用、核销管理,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对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全程监管。2021年底在全省全面推开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票据监管效能,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各执收单位)
  四、规范罚没收入管理
  各市、各执收单位要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取得的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严格涉案财物保管、移送、处置等工作程序,已审结案件涉及的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切实规范罚没收入管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各执收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及账簿设置、收入收缴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执意违犯或屡查屡犯、屡教不改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各执收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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