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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

辽政发〔2020〕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正气之歌,为加快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营造正气充盈的良好风尚,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陈尚利、贾 闯2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周玉祥、刘成志、张文强、丁长仁、曲绍花、刘洋、王忠东、兰郡泽、张孔祥、杨玉成、邢绍波、刘晓君、葛峰、王佰明、李永恩、汪庆池、牛红生17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笃定前行,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满腔赤诚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为人、崇德向善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全省城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陈尚利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集体村村民
  贾 闯 昌图县老城镇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干部
  周玉祥 沈阳市铁西区圣威门窗个体工商户
  刘成志 法库县叶茂台镇西头台子村村民
  张文强 庄河市塔岭镇石岭村万台屯村民
  丁长仁 庄河市仙人洞镇马道口村下冰峪屯村民
  曲绍花 庄河市仙人洞镇马道口村下冰峪屯村民
  刘 洋 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海西路541号居民
  王忠东 大连市旅顺口区洞庭街居民
  兰郡泽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新城路西街9—17栋居民
  张孔祥 营口市站前区振华社区居民
  杨玉成 大石桥市高坎镇阳光台球厅个体工商户
  邢绍波 大石桥市高坎镇利英物业个体工商户
  刘晓君 昌图县老城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
  葛 峰 中共建昌县委办公室干部
  王佰明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东川乡东尖山村村民
      (见义勇为时在建昌县白狼山保护区馨泉山庄务工)
  李永恩 建昌县牤牛营子乡西沟村村民
  汪庆池 绥中县网户乡河东村村民
  牛红生 辽河油田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采油作业三区301队队长

   

责任编辑:张靖宇    


| 2021-01-25